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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连市监送告〔2023〕3号)


来源: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06 14:38:17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连市监送告〔2023〕3号


  本局于2023年1月28日依法对连州市明丰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等下述列表2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上述2户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本局于2022年12月14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辨或要求举行听证。该2户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的行为经调查属实,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该2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请上述2户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周湘涛  林昌敬     联系电话:0763-6601336

  联系地址:连州市城南大道333号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5日

附件:2户公司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列表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连州市明丰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连市监处罚〔2022〕146号

连州市普康制砂有限公司

连市监处罚〔2022〕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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